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摘要:<正>宁党办[2008]31号2008年6月18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关键词:干部工作人才培养农村高校毕业生通知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