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真正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程序性正当程序和实质性正当程序,两者一个是形式一个是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但由于其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中,缺乏中立的裁判者和公正的听证程序,在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中,没有保证学生享有“沉默权”和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因而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离真正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原则还有相当的距离。
关键词:正当程序 程序性正当程序 实质性正当程序 处分 听证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 北京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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