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民调解 >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我国调解制度的新发展 【正文】
摘要:2019年8月,我国作为首批缔约方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批签约国包括中国、美国、印度、韩国等46个国家,截至2019年9月,签署国已达51个。长期以来,与诉讼和仲裁一起,调解一直作为主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调解制度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缔约方 和解协议 签署国
单位: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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