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茶馆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少量电脑为顾客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如果没有商业运营目的,仅仅是为了吸引顾客,这是允许的。当事人不具备经营网吧的合法条件.以开办茶室免费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形式,在50—60平方米茶室里放置20多台电脑,非法经营网吧,最终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在处罚过程中。出现了告知后改变拟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未再次向当事人告知的情形,引发了处罚决定与告知内容不一致是否应当再次告知的争议。笔者认为,从合理性角度看,改变所认定的事实后应当再次告知。
关键词:处罚决定 司法审查 听证告知 内容 经营场所
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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