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民司法 > 共同受贿中各被告人受贿数额的计算 【正文】
摘要:【裁判要旨】共同受贿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受贿所得数额原则上应当以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受贿数额认定。作为例外,在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共同受贿案件中,行贿人的贿赂款分别或者明确送给多人,且按照各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处罚更能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可按照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并考虑共同受贿犯罪情况予以处罚。但在实践中,例外规定的适用必须严格把握。
关键词:共同受贿犯罪 受贿数额 被告人 罪刑相适应 犯罪案件
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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