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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的商标可作为商业标识许可使用

姚建军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4期

摘要:【裁判要旨】涉外案件中涉及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即使是在中国境外形成,经当事人质证后,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未注册商标可以作为商业标识予以许可使用,许可人授权他人使用其未注册商标后取得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以其在先使用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被控侵权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后使用他人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

关键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商业标识涉外案件

单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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