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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摘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剑”指排污企业。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排污企业屡次违法排污的原因之一,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近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指出,处罚对象除了未获得环评审批、治污防污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行为,还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关键词:排放污染物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防污设施防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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