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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思维的路径——以情理型疑难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

马凤岗 山东审判 2019年第05期

摘要:刑事法官在情理型疑难案件裁判中面临着情与法的冲突和选择,如在裁判中未充分考量主流价值观因素,将导致裁判结果难以得到公众认同。以历史、立法和司法的视角考量,将社会主流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思维具有重要依据。对价值判断运用的现状进行考察发现,以主流价值观为依归的价值判断在认识、运用、表述方面都还存在诸多不足,集中表现为盲目型、替代型、机械型、过度型四种思维偏差。在刑事审判思维尤其是情理型疑难案件的裁判进路中,将以主流价值观为圭臬的价值判断引入实质论证,作为形式论证的补充和矫正,是增强裁判说服力、实现裁判正当化的必然要求。为了防止法官进行价值判断时的主观主义干扰,可通过加强系统培训、健全陪审制度、完善论辩程序、引导媒体舆论,将主流民意融入裁判考量范围。

关键词:主流价值观裁判思维情理型疑难刑事案件价值判断

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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