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来稿请注明作者及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以便联系。
Ⅱ、前言须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说明论文研究的热点及存在的问题,点明主题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研究方法及结果,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引言内容应避免与摘要和结论雷同。
Ⅲ、文题应恰当简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要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等所遵循的原则,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
Ⅳ、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文时所引用、参考的文献目录。参考文献应按正文引用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后,序号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序号标注([1]、[2])。各类参考文献格式参见《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Ⅴ、在首页地脚处注明资助基金(名称、编号、内容)、第一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学历、职称、从事工作(或主要研究方向)。
VI、注释:是作者对文章某一内容或词语的必要解释或说明,其内容或词语应以加圈数字的上标形式顺序标出,注释性文字按顺序置于参考文献之前。例:机联网络①。
VII、表格请在左上方给出编号和表题,插图请在下方居中位置给出编号和图题,如“表1”“图3”。不易随文排出的图表,请附在文末,如“附表1”“附图3”。
VIII、稿件查重率一般不得超过20%,稿件主要内容不得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完成。审稿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通常情况下,初审不超过7天,专家外审不超过30天,终审不超过5天)。自投稿之日起2个月内如无任何反馈,可向编辑部邮件提交撤稿申请,待编辑部同意并处理系统退稿后方可另投他刊。
IX、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X、文章中凡出现有意或无意造成的不规范现象,该刊编辑均有督导审查之责,其审查过程应有作者及审稿人的参与。而编辑将遵循出版社的撤稿指南以及其他可接受的学术原则来选定处理问题的方案。
杂志发文主题分析如下:
|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 上海政法学院 | 243 | 法律;司法;犯罪;行政;法学 |
| 华东政法大学 | 119 | 法律;司法;刑事;诉讼;刑法 |
| 中国政法大学 | 100 | 刑事;诉讼;司法;法律;侦查 |
| 上海大学 | 79 | 法律;犯罪;劳改;司法;罪犯 |
| 中国人民大学 | 71 | 民法;法律;犯罪;民法典;刑事 |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69 | 检察;犯罪;刑事;法律;检察机关 |
| 北京大学 | 63 | 法律;犯罪;司法;刑事;民事 |
|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 | 58 | 法律;法制;犯罪;合同;司法 |
| 上海财经大学 | 51 | 法律;犯罪;民法;刑事;司法 |
| 武汉大学 | 50 | 法律;法治;党内;党内法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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