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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有关审计的立法

黄文德 方宝璋 审计研究 2015年第04期

摘要:中国古代审计立法通常归附于其上级机构或职能的立法中,其主要有秦汉归属于对官吏稽查、考核的《效律》《上计律》,唐宋归附于特定机构或特别事项立法中的《比部格》《比部式》《勾账式》《磨勘法》《勘同法》《三司账法》等,元明清归属于御史监察机构的《台纲》《宪纲》和《会典》中六科、道监察御史下的立法。古代各朝代审计立法中,秦《效律》是目前已知中国古代最早、最系统完整的有关审计的立法,汉唐宋有关审计立法均散佚,只剩下一些片言只语,元明清的审计立法只能成为监察立法的附属部分。古代审计立法主要规定了审计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行为准则,审计客体的责任、义务,审计内容和实施程序等,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使审计在肃清吏治、维护封建国家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古代审计立法法律史审计史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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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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