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勤、沈阳华伦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未通过年检被取消执业资格,他们的原有客户不得不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该事件为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研究背景。以非正常性应计利润(DA)来衡量审计质量发现,在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后,这些公司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不降反升。进一步分析的结果显示,在正DA组,后任会计师没有调低那些公司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而在负DA组,这些公司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在更换会计师以后反而增加了。研究显示,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度分散的审计市场中,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带来大家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强制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任期 审计质量 非正常性应计利润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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