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社区医学 > 江西省开展乡镇卫生院编制外医护人员入编考录工作 【正文】
摘要:2009年11月底,江西省编办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规定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配备1.2名医务人员,核定编制后全省增加编制5800个,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预留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总数的30%用于接收定向培养医学生、"三支一扶"等人员;将70%的空余编制用于招聘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编外医护人员。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安排部分新增空余编制.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 编制标准 医护人员 江西省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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