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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瘦身,行政审批改革再发力

马庆钰 时事报告 2012年第10期

摘要:在我国持续进行了30多年的政府管理改革中,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核心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所采取的几乎所有创新管理的举措,可以说都与这个核心目标直接相关,这反映了我国改革的真实逻辑。经济转型是我国改革的起点。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是经济基础中带有根本性的历史巨变,当然会规律性地带动公共权力领域从职能范围到职能方式、最终还有制度形式的相应调整,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之间,边界清晰合理、分工合作有度的社会关系新格局。为此,国务院带领各级地方政府一直进行着不懈努力。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能,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年7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并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尤其是涉及实体经济、小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审批项目。这样算来,到迄今为止的10年里,国务院已经先后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政府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

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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