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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纳税主体定位之我见

包屹沁 包屹红 税务研究 2015年第10期

摘要:一,基金及其纳税主体定位 通常,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集中民众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股权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关键词:基金托管人主体定位纳税基金管理人投资方式

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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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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