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服务中西部可获6000元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办法》中部地区包括山西。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大学生 高校毕业生 中西部地区 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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