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澄清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糊认识

杜良云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6年第10期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深层次、宽领域的推进,全国各地、各部门涌现了大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确认,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2003年9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目前,人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 一、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也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属于国有经济,有的属于集体经济,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所组成的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例如,由外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组建的股份制,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参与,它就是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更不具有公有制性质。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模糊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学

单位:湖南省沅江市一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期刊

¥280.00

关注 22人评论|2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