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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避孕药与妊娠

程利南 实用妇产科 2007年第10期

摘要:众所周知,外源性的激素有不同程度的致畸作用。组织胚胎学的研究显示,胚胎畸变易发生在两个阶段(致畸敏感期)分别是:(1)配子发生和受精时期,因细胞进行减数分裂和遗传物质重新组合,易发生染色体缺陷;(2)受精后第3~8周,因这一阶段是形态发生和器官发育形成时期,易发生先天畸形。因此,在二十世纪60年代,短效口服避孕药(oral contraceptive,OC)刚刚问世时,理论上认为服用口服避孕药期间意外妊娠,最好行人工流产,以免增加先天性缺陷的发生率。同样,口服避孕药使用者如需怀孕,最好在停药3。6个月后。这样的认识,长期来一直在妇产科领域中占主导地位,不仅在从事妇产科的专业人士中,这一观点还渗透到媒介的宣传,科普作品和大众参与的知识竞赛中。与此同时,另一种不同的观点认为:即使在致畸敏感期,外源性激素是否引起先天性缺陷还得取决于激素的种类和剂量。

关键词:短效口服避孕药意外妊娠先天性缺陷组织胚胎学致畸敏感期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上海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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