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划研究》杂志论文投稿要求:
Ⅰ、来稿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结合本刊具体情况,编辑部可作修辞等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则需征求作者意见。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动退稿处理。
Ⅱ、摘要与关键词论著类稿件要写出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构成),其他类稿件要编写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Ⅲ、本刊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聘请同行专家进行客观的评审,并根据审稿意见公平、公正地处理稿件。编辑部收到稿件一般在3个月内通知作者稿件处理结果。
Ⅳ、如论文属于基金项目,需注明基金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及编号,多个项目间以“、”分隔。格式如下:基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Ⅴ、参考文献按引用的先后顺序列于文末。所列参考文献在20条左右,以国内外近5年发表的杂志参考文献为主。
VI、正文中的图或表分别按图1、图2、图3、……或表1、表2、表3、……顺序编排,图的标题位于图的下方,表的标题位于表的上方,并注明数据和资料来源。如有补充说明,应以“注:”的形式进行说明。
VII、题名要求以准确、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必使用具有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最好不使用标点符号。
VIII、引文超过150 字换行另起;上下各空一行;第一行缩进4 格,以下各行缩进2 格。夹注置于最后一个标点符号之后。引诗超过8 行换行另起,规则同上。
IX、按学术研究规范和编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资料,确保引文、注释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如使用转引资料,应实事求是注明转引出处。
X、作者署名项:高校等大单位注明院系等二级单位,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单位的,分别标注。后列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或直辖城市的,还须标出省份)和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