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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京房六十律”的律数

陈应时 文化艺术研究 2012年第01期

摘要:“京房六十律”是按照三分损益法产生的,其律数均有实数、律数和准律数三种表达方式。历代各种版本《后汉书·律历志》所列的上述三种律数并不完全相同,这是由于各版本作了不同校勘的结果。因《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点校本以清末王先谦(1842-1917)的《后汉书集解》和其他有关文献作为校勘依据,又创造性地应用了“据算理改”的方法,故其所校勘内容更受到注目,其所校正的数据现已成了广泛应用的范本。但本文认为,即便是经“中华本”校勘的数据,也未必完全符合“京房六十律”各律应有律数,故尚有按三分损益法重新计算和解读的必要。

关键词:京房六十律实数律数准律数

单位: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上海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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