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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金春林 卫生经济研究 2005年第11期

摘要: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也就是说政府对其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但在实际中政府对医疗机构的宏观定性与微观要求存在矛盾.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有财政补助、医疗收费、药品收益三个补偿渠道.由于政府财政补助的力度跟不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上生存发展的需要,加上医疗服务收费限于政府定价的制约,医院只得从药品收益这一仅剩的补偿渠道中追寻结余.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加成率与各种"回扣"的存在又为"以药补医"创造了便利.当前群众对卫生系统反应最突出的是"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贵主要贵在药品,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占5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甚至达到70%以上.因此,摸清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革方案对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公立医疗机构机制改革机构补偿上海市医院补偿机制

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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