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英国等9个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对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区域卫生规划,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控制医疗费用的膨胀,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规划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原则,由区域政府(州/省)参与并负责执行;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国家侧重全社会的服务能力规划,而以国民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国家则侧重对公立医疗卫生体系的规划。这些经验对我国在新一轮“医改”中进一步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区域卫生规划 服务能力规划 社会医疗保险 卫生改革
单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北京100044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 北京100083 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所 北京100005 中国预防医学会 北京100009 上海市卫生政策研究中心 上海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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