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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络弹窗广告需一键关闭

摘要:工商总局7月7日官方微博信息:《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载体上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功能。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广告。

关键词:广告监督管理工商总局关闭网络即时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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