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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问题探讨

时豪 现代金融 2006年第04期

摘要:我国自1995年起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这三部法律基本确定了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1998年底。我国又颁布了《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但是,美国却于1999年1月颁布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在世纪之交放弃了分业经营模式,进入混业经营的新纪元。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化必将对国际金融业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随着金融交易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活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强化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经营管制政策,致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实现了多元化经营并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向其他业务领域渗透。混业经营将成为国际上各国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模式。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特别是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最终将融入全球竞争之中,将面对着世界各国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巨头的竞争。在这种国际背景条件下,继续实行分业经营,我国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会面临巨大的威胁,我国金融业实现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经营问题分业经营模式国际金融业

单位: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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