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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转型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基于实证研究的讨论

左卫民 新华文摘 2009年第13期

摘要:一、既有研究范式的反思与实证方法的提出 从知识类型学的角度来看.晚近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其实一直被“比较法学”和“新意识形态法学”这样两种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理论范式与方法论所主宰。“比较法学范式”主要对比中国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通常是英、美、法、德、日等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从中发现异同,并探讨相关制度是否适用于中国.如果适合则进一步论证如何改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新意识形态法学范式”则从抽象的价值层面分析与评判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这两种范式不仅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论,也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流理念。它们的共同点在于: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诉讼制度改革实证研究中国范式转型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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