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说认为,在表见后果理论中善意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文章在发掘其理论背景的基础上,从表见性质与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限度出发,认定这一通说是不成立的。不应当时《合同法》第49条进行扩张性解释,否则会导致在善意第三人保护上法律的异化。
关键词:选择权 善意第三人 自治异化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4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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