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限职权主义意指法官依法定职权一定程度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实行有限职权主义。以有限职权主义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取决于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有充足的理据。在行政诉讼中应使法院能够、也必须使法院能够助原告一臂之力,真正实现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间的对抗、诉讼地位平等。
关键词:有限职权主义 理据 确立 运用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硕士生导师;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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