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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及我国公法制度的完善

董兴佩 学术论坛 2009年第06期

摘要: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关键词:以人为本私人法益私人法益优先公共法益优先公法私法化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山东青岛2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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