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

唐雅 学术论坛 2009年第11期

摘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解决投资争端机构,其法律适用是中心仲裁机制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文章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分析本规定的字面含义和制定的历史,结合中心的仲裁实践来讨论中心仲裁机制在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icsid投资争端法律适用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论坛

CSSCI南大期刊

¥408.00

关注 42人评论|7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