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主是一门对人类活动进行风险防范的科学;它的首要任务是防恶、止恶,其次才是扬善。对法律中人的假定,应当主要从人性的弱点处着手,把人类本性中可能有的缺点和不足归纳后,进行类型化。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会在现实中有效运行。我国经济法中的传统法律人模式假定过于理想化,造成了在现实中运行不畅,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和解构。
关键词:法律人模式 道德人 完全理性人 有限理性经济人
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安徽合肥230039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2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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