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入世议定书的差异性条款一共有13条,涉及28个具体的案件。尽管现有国际法专家就差异性条款的性质提出过修正、嗣后协议、禁止反言的观点,但是都不符合国际法上的相关定义或W70自身的规则体系。国际法上的保留必须符合形式规则、时间规则和效力规则三方面的要求,而前述的13个差异性条款作为新成员在加入WTO时,与现有成员之间的协议内容,在内涵上符合了“单方声明”的形式要求和时间要求。而就效力规则.DSB在实践中已经确定了入世议定书条款效力高于WTO一般规则的效力标准。因此.入世议定书中的差异性条款符合国际法上保留概念.应被认定为是WTO现有成员方在新成员加入WTO过程申所作的保留。
关键词:wto 入世议定书 差异性条款 条约的保留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上海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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