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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行为的入罪分析:基于《刑法修正案(十)》的解读

邱可嘉; 王利荣 学术论坛 2017年第06期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新增侮辱国歌罪是《国歌法》的配套性立法选择。公然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不仅可能毁损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还会伤害其社会归属感,因此入罪侮辱国歌的行为旨在维护国家的权威和社会的团结。公然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还直接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否定守法公民的规则意识。新增罪名周延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调整范围旨在维护宪法及法律权威性。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侮辱国歌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且在使用国歌的过程中,以故意纂改歪曲、贬损式奏唱等行为形式侮辱国歌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限度标准。

关键词:侮辱国歌罪情节严重解读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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