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比研究了在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制度下:(1)企业碳信息质量是否存在差异;(2)投资者对碳信息的解读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强制性碳披露的质量更高,却未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增量信息。相反,自愿性碳披露更多地被投资者使用,表现为企业价值与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该结论符合信号理论的推论。此外,还发现,政治关联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呈倒U型。最后,提出了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加强市场有效性的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 碳信息披露 强制性披露 自愿性披露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30; 西悉尼大学商学院; 澳大利亚悉尼NSW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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