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浅议现行登记制度下的房地产律师 【正文】
摘要:从我国的法律体制来看,属传统的大陆法系,尤其是在房地产法律制度方面,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均认为我国是秉承德国物权法的精髓,实行实质性登记.
关键词:司法实务 物权法 律师 大陆法系 法律体制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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