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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行登记制度下的房地产律师

曹伊清 中国房地产 2005年第03期

摘要:从我国的法律体制来看,属传统的大陆法系,尤其是在房地产法律制度方面,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均认为我国是秉承德国物权法的精髓,实行实质性登记.

关键词:司法实务物权法律师大陆法系法律体制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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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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