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对房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预查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正文】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
关键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若干问题 管理部门
单位:张家港市房管局锦丰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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