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论期房及其登记——兼论预告登记(上) 【正文】
摘要:一、期房的由来 1.什么是期房 在中国内地,期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却从来没有被法律所定义。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21条采用了“期房”一词:“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却没有给出“期房”的定义: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也没有对“期房”的概念加以规定。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中国内地 法律 当事人
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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