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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 2006年第09期

摘要: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6)50号文发出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帮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国务院办公厅土地利用国土资源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单位:《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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