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物权法》对房地产抵押的十大影响 【正文】
摘要:一、突出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物权附随于债权和所有权,这在《担保法》中已有体现,《物权法》第172条、175条进一步规定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从第172条可知,对于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担保合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没有主债权的产生,就没有担保物权的存在,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
关键词:物权法 抵押 房地产 合同无效 从属性
单位: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省级期刊
¥1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