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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房地产抵押的十大影响

陈亚菁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10期

摘要:一、突出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物权附随于债权和所有权,这在《担保法》中已有体现,《物权法》第172条、175条进一步规定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从第172条可知,对于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担保合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没有主债权的产生,就没有担保物权的存在,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

关键词:物权法抵押房地产合同无效从属性

单位: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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