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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不予执行问题的思考——从一起公房使用权转让纠纷仲裁执行案件切入

贾新如; 青晖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11期

摘要:司法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监督是国家赋予的一项特殊权利,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虽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审查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但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审查是否应当依职权行使的规定比较含糊,欠缺操作性。本文拟通过一起涉及公房使用权转让的案例,借鉴国际仲裁的研究成果,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审查提出个人观点,与同仁商榷。

关键词:国际仲裁公共利益使用权裁决社会

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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