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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万国华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3期

摘要:一、宅基地换房的基本法律性质 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指“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地总量不减,尊重农民自愿,以宅基地换住房”。宅基地换房是一系列法律关系的综合体,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置换关系。其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征收关系,进一步演变便可能形成一种新型的土地征收制度。这种新型的土地征收制度与传统或现行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有什么区别?

关键词:宅基地法律问题承包责任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

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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