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成员权 【正文】
摘要: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成员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同管理的权利”可理解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一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又称为业主成员权。
关键词:建筑物 共同管理 法律特征 所有权 物权法
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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