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地役权与抵押权登记的相容性

杜泽明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9期

摘要: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他物权形式,为各国物权法所承认。所谓地役权是指为适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键词:相容性抵押合同约定不动产物权法

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省级期刊

¥1240.00

关注 16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