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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登记难点(四)

刁其怀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10期

摘要:一、能否重复抵押 在当前的房产抵押登记中,全国大多数登记机构不受理房产的重复抵押。 所谓房产重复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同一房产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

关键词:物权法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最高人民法院

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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