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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双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几个实务问题

徐松红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09期

摘要:关于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单双方问题,《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作了明确,“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对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说明:合法建造房屋的,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的,变更登记的,房屋灭失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当事人房屋单方法律文书权利人

单位: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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