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中合并受理分期登记之实践 【正文】
摘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后,对商品房转移登记(期转现)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无时限上的限制。
关键词:抵押登记 商品房 受理 合并 城市房屋
单位: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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