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登记错误,是指业已登记的权利事项与真实权利不相符、不一致的状态。若以错误原因为标准,登记错误可分为登记机构的错误、非登记机构(当事人)的错误、因混合过错的错误。囿于辩论题目,本文讨论的登记错误应仅限于登记机构造成的登记错误。笔者的观点是,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具有可分性,由于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所引致的赔偿应适用《国家赔偿法》,即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是行政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关键词:行政赔偿 登记机构 具体行政行为 错误原因 赔偿责任
单位: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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