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关于协助查封、拍卖设定抵押权的房产 人民法院可以对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查封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抵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第一条规定: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产保全 抵押 拍卖
单位:巢湖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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