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浙江对有不良记录的房产商停止新增贷款 【正文】
摘要: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对存在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新增开发项目贷款,现有的贷款款额也不予展期。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关键词:项目贷款 浙江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产商 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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