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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改革方案8篇

时间:2022-05-29 20:56:13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1

关键词 高考风险 风险因素 教育风险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

一、教育风险的定义与一般分类

“风险”一般是指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即某一事物的预期发展目标与实际的结果存在的差异。“风险”的概念也一般出现于管理领域和经济领域,对其定义、分析、预测和控制等具有较为成熟的判断和运用。关于教育领域的“风险”定义,既要符合风险管理的一般定义,又不能囿于风险管理的一般性而忽视教育领域的特殊性。

根据教育的根本目的即“培养人才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造成教育达不到根本目的的可能性就是“教育风险”,造成这种可能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也被称为“教育风险因素”。教育风险因素,既存在于教育的领域,如学校教育中的教师与学生、课程与教学、教材与设备、德育与智育、教育改革、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等;也存在于非教育领域,如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科技、人口、不包含教育的文化领域等;更存在于教育与其他领域的交织部分,如学校与社区、教育与人口、教育与政治改革、教育与经济全球化等。

根据各种因素对教育目标的影响情况,笔者试对教育风险作一归类:一是教育制度风险。如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虽然在学前、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等层次结构上比较完善,但在办学模式与类型上却远未达到多样化要求,教育发展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等方面相对滞后,导致教育产品的趋同性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地区差异等教育不公平显现等。二是教育管理风险。教育管理领域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诸多环节也存在风险,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我国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给教育造成的风险,如政府对于教育的“大包大揽”、强制执行的教育指标、不符合实际的教育要求、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教育差异等,都是教育管理风险的表现。三是教育理论风险。如“对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政策、教育实践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不能将中国传统、现实与国外先进经验有机结合,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理论”,“只是浮于表面地追求学术论文的数量、研究方法偏质轻量、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以及“高深理论无法被大众理解和优秀教育理论无法与教育政策相结合”等,都是教育理论风险的表现类型。四是教育实践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除教育制度、管理、理论等风险外,还有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制度与实践的偏离、管理与实践的偏差”而出现的教育实践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教育政策执行者对于制度的不理解、教育相关利益者因为其他利益出现教育腐败和教育不公现象等。当然以上这些是风险对于一般教育而言,具体于特殊的教育领域,这些风险也具有层次性和特殊性,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也存在各自领域下的制度、管理、理论和实践风险。

二、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与分析

高考改革风险就是高考改革预期目标与其实际结果的不一致,一般而言是对这个预期目标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同的高考地区高考改革目标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就共性而言,目前我国高考改革的共同目标是: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简言之,就是“建立中国特色的高考招生制度”,具体要求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就个性而言,因为每个省区的考情、省情各有不同,我国各个省区的高考制度具有特殊性,各省区改革的目标也各有侧重,如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改革目标有提高高考录取率的要求,而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省区的改革目标有改善考试录取的结构要求等,对于2014年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浙江、上海两省区则被赋予更高的改革期待,他们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具有“投石问路”的引导和借鉴作用。其他高考改革的省区总结并完善浙沪试点经验,从而及时调整充实自己的高考改革。

1.高考改革的目标分析

首先,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一环,高考和高考改革具有一般教育活动都具有的根本目标或基本目标,那就是前文所提的“培养人才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即可概括为“培养目标”;其次,作为“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部分,高考具有为国家和社会选拔足够多优秀人才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功能,其可概括为“选拔目标”;最后,作为高考的改革活动,其本身必然具有一定的“改革目标”,即革除原有高考制度的“弊端”的目标,这些“弊端”主要有“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人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各省份的高考改革有各自的特殊要求,因而高考改革还具有各省的特殊目标,但这些可以融合于以上三类目标之中。

2.高考改革的风险定义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高考改革主要目标分类,可以将高考改革风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培养风险”。主要是在高考改革方案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不能达到培养高考需要的人才的风险。如考试科目改革造成的适应性问题、考试时间调整造成的成本突出问题等。二是“选拔风险”。主要是由于高考改革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高等院校不能招到足够质量多的考生的风险。如文凭歧视造成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低、考生质量不高、中西部高校等远地区考生“录而不去”、高校录取专业结构不合理等。三是“改革风险”。主要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动态过程中,对高考改革方案本身存在的风险。如改革方案制定的不科学、效率低下、缺乏民主、评价不合理等。简言之,高考改革的风险定义为“在制定中国特色高考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造成高考改革目标与预期结果不一致的因素和可能性,主要分为培养风险、选拔风险和改革风险”,其属于教育风险,并由于不同省份的具体特殊性而不同。

3.高考改革各利益主体的改革风险

高考改革主要涉及政府、中学、考生、家长、专家、社会公众。其中前三者为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对高考改革的成败起关键作用,后三者对高考改革成败起次要作用,但亦不可忽视。笔者仅找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风险并试讨论。首先是政府,其又可分为中央政府(主要为教育部)和地方政府(主要为省级教育厅),他们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和保障者,主要负责高校招生名额的分配等,对高考改革具有全局性作用。其主要造成的高考改革的风险有:培养环节中不能做到适度放权,不能突破包办的集中录取制等,以及高考改革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可能存在的不科学、不民主、不公平、权力腐败等问题。其次是中学,他们是高考改革方案的主要执行者和培养者,对高考改革成败起主导作用。其主要造成的高考改革风险有:培养环节中对高考改革方案的不理解不配合,选拔环节中易造成对考生学校和专业的错误引导,改革环节中的主体参与意识不足、消极应对等。其三是考生,他们是高考改革方案的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利益主体,是高考改革的被培养对象和招录对象。其高考改革风险有:培养环节中高考改革的主体意识不强,对学校、父母的依赖性较大,不能科学合理选择选考科目等,选拔环节中对专科高职和偏远地区高校的认同度低和错误倾向,改革环节中自身利益不被政府、学校、家长重视和理解等。此外,家长、专家和社会公众也都在高考改革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家长在培养和选拔环节中与学校、政府沟通不足,专家在改革环节中对政府的咨询和改革方案研究不足,社会公众对改革方案的错误舆论导向或“道德绑架”等。

三、浙江省高考改革风险的具体分析

根据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了《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作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其改革主要为:不分文理,采用必考+选考模式;结合统一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除语数外,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高校提前2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1门符合就可报考等。相较于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其更具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是考试时间上更为复杂。即每年4月进行选考科目考试,6月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的考报,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的考试,还有高职院校的“单独考试”和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而上海则相对“简单”,参与计入高考成绩的考试有1月的春季高考和6月高考以及5月的选考。二是考试录取更加复杂。浙江省自创的“三位一体”招生,虽然增加了考生被高校录取的机会,但既增加了教育部门的管理成本和考生复习的时间成本,更增加了公众对其是否公平的担忧。三是高考改革面临的招录困难较大。浙江省的考生数目数倍于上海市,而优质高校资源却与上海有明显位差(浙江仅一所“985”兼“211”高校,上海的“211”“985”高校则更多)。根据前文对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浙江省高考改革具有具体的培养风险、选拔风险和改革风险,并根据高考改革的主要利益主体对其进行具体讨论。

1.高考改革的培养风险

培养环节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这个阶段所造成的风险有所不同和侧重。如在培养准备环节,考生面临选择风险:因为浙江省高考采取“必考+选考”模式,从“政、史、地、理、化、生、技术”中选择3门成绩算入总分,将面临35种组合方式,考生能否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合理选择构成了培养风险;学校也面临成本风险:如选课也给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增加了负担,保障学校合理分配师资、组织学生一年数次重大考试等,也同时给学校管理增加了成本;政府面临决策风险:如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技术”算作高考选课项目,其课程设计是否合理?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高考项目?能否被其他省级教育部门承认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商榷的。

2.高考改革的选拔风险

选拔环节的风险是高校能否招到足够、优质的考生,其主要涉及到政府和高校两个利益主体。对于政府而言,主要是浙江省教育厅能否得到教育部的招生名额支持,尤其是优质高校(“985”“21l”及个地方重点高校)的名额及专业支持,还有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经济部门、文化部门对浙江省高考的支持,以及浙江省地县级政府对高考改革方案的贯彻程度等。对于高校而言,普通高校的选拔风险有:能否招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适宜其专业发展的优质考生;高职院校则不仅需要侧重于选拔考生的数量,还要更突出质量,改变以往招到的往往是高考成绩较低和满意度较低的考生。此外,边远、贫困地区的高校则面临能否招到足量的考生、避免教育资源浪费等问题。

3.高考改革的改革风险

改革环节涉及高考改革的全局,包括其改革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其涉及的利益主体最多,也最复杂。从政府来看,主要的风险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与民主,如从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实施意见》,到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其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几乎没有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的制定过程和制定依据,就在短短的15天时间便向社会公布了其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有点像迫于《实施意见》的而“赶鸭子上架”,对本省至关重要的高考改革来说未免有点“操之过急”;从中学来说,由于其在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参与度较低,并且经常处于改革的“洗礼”中,往往存在“上行下效”“各行其是”的改革观,对改革存在不关注、不理解、甚至是不支持的现象。如虽然省教育厅要求尊重考生的选择科目的权力,但中学往往由于升学压力和自身资源优劣可能存在“帮考生选择”的现象等;对于高校而言,其风险有:高考改革对于扩大其自主招生能力是否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和教育腐败问题等;对于考生而言,由于高考改革取消奖励性加分,而保留照性加分,是否造成其失去对优势学科的学习和竞争兴趣,以及变相通过“手段”获得“照顾性加分”,如变相加剧“高考移民”等现象,这些也构成高考改革风险;此外,构成浙江省高考改革的风险因素还有:家长对考生的专业学校选择进行干涉,强化课外补课造成考生压力过大等;专家对高考改革的研究是否充足、是否在改革过程具有“发言权”等;社会公众对高考改革过程存在不理解,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问题,如削减浙江本省的招生名额而引发的“请愿”风波等。

四、浙江省高考改革风险的应对与启示

高考改革既牵动千家万户,更关系子孙后代,既为高校选拔人才,又为中学培养人才提供指导,更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才流动的功能。回顾高考恢复以来14次大的改革,每次都出台不少新的政策,包括考试科目设置及计分方法、录取方式、考试标准化、考试时间及次数与试卷命题等主要内容。高考改革既不能忽略过去的问题,更要解决在其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因此,对于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分析与研究更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高考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全国宏观规划,还要细化于各省区具体细节,更要发挥试点省市的引导和关键作用,使其为其他省市乃至全国的高考改革提供经验和教训。

1.做好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

切实做好高考改革的研究工作、政策制定、改革评价,为各个利益主体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作出宏观指导。如浙江省高考改革的政府主体主要为省教育厅,要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并进”的作用,既要为高考改革积极寻求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又要发挥其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对高考改革做到科学制定、动态调整和政策支持;规定中学的培养目标、高校的选拔目标;尊重社会主体的社会民主意愿,公平公开高考改革方案等;特别要重视专家学者的政策咨询作用,为高考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寻习之支持,要总结历年高考改革经验,学习国内外教育发展理念,建立中国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高考改革方案。

2.做好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管理

首先是做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研究,对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前要有规避风险的意识,研究并确定高考改革的培养风险、选拔风险和改革风险,细化并量化具体的风险因素,努力找到解决方案。其次是做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控制。如虽然高考改革众口难调,不可能做到各利益主体都满意,但一定要侧重高考改革中的“考生”和“高校”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也要充分发辉“政府”的统筹功能,努力实现高考社会化、标准化。

3.做好高考改革的配套工作

高考改革涉及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各利益主体的积极配合,共同减小和规避高考改革风险。如政府需要简政放权,扩大高校自,加快高考改革的立法进程;中学需要改变传统错误的改革观和培养观,积极配合政府、高校,尊重考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高校需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提供科学合理的选考和人才选拔方案,杜绝自主招生中的不公和腐败现象等;家长需要尊重和关注高考改革方案,积极参与其制定执行的过程始终,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课程、专业和高校;专家主体要深入高考改革理论研究,发挥改革方案的政策咨询主体作用;社会公众在参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执行过程中,积极监督,对其中存在的教育不公和腐败及时检举等。

4.做好高考改革的风险指标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2

2008年9月13日上午,浙江30多万高三学生迎来了2009年新课改高考的首场考试――英语听力考试。

这是参加2009年高考的考生首次听力考试的机会。据了解,2009年浙江省将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方案规定,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2年内有效。

除此之外,浙江新高考还将在学生评价体系、考生考试科目选择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

然而,这项以减负为初衷的高考新政,能否真正实现减负的目的,人们尤其是考生、家长对此极为关注。

多项探索开启高考改革新思路

在此之前,包括浙江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高校招生都是实行单一的一次性统一选拔考试。对此,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争论不休:“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方式科学吗?高考如何更好地将应试教育引导到素质教育上来?

面对这些多年未决的问题,浙江省推出了以最大程度实现高考公平公正和高考减负为目的的高考新政,对现行高考政策进行了全面的突破和探索。

改单一的一次性统一选拔考试为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是本次高考改革的第一项突破。所谓的三位一体,即学业水平测试,包括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介绍,改革后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将进一步强化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其成绩将进入档案,提供给所有招生院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同时,延续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内容涵盖学生的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6个方面,结果包括学业评价、项目测评、操行评语。根据要求,评价结果将最终形成《浙江省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在学生达到高校投档分数线后,随学生的电子档案一并投档,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葛为民认为,此举将有效避免“一考定终身”的弊病,更为全面直观地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项改革措施是,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对于报考第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学生,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考试科目维持原有的“3+X”科目组合不变。对于愿意报考第一批录取院校的学生,在“3+X”科目组合基础上,增考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道题。对于定位报考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考试科目除“语、数、外”三门外,增加技术考试。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改革新方案还有一大突破:改一次考试为部分科目多次考试。为避免因环境和设备等问题给考生考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弱化一次考试的偶然性,新高考方案对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提供每年2次的全省统考机会,学生可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次数、选择考试的成绩。每位学生最多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

力求提供公平宽松考试环境

张绪培说,浙江省此次高考改革有着扎实的社会现实基础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次高考新政是在高中新课改基础上施行的,顺应了浙江省教学改革的需要。

从2006年开始试行的浙江省高中新课程标准改革,突出强调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突出了学生间的差异发展,同时,还建立了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高考进行相应的改革,是高中新课改实施的必然要求。

与此同时,这次高考改革还是浙江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必然要求。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高考录取率已达7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8%,初中升高中的比率达96.6%。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很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如果让所有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会给相当一部分学生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

为使新课改高考方案更贴近实际,浙江省教育厅早在3年前便开始着手调研,先后召开了逾50场座谈会,并开展问卷调查,参与人数超过5000人。几经修改之后,方案才得以出台。

“我们探索的多项改革措施的根本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为考生提供更为公平、宽松、科学的考试环境。”张绪培说。

减负初衷能否真正实现?

尽管教育部门希望这次改革能最大程度地减轻学生负担,反映出学生的综合实力和真实水平,但方案出台后,还是引来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有人认为,将原有的“3+X”考试模式人为地区分为“3+X+自选模块”、“3+X”和“3+技术考试”,有将学生人为地区分为三六九等的嫌疑,容易引发学生的自卑心理和攀比心理。

还有人认为,虽然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考大学不像过去那样困难了,但不放弃任何一个进更好大学的机会,仍是绝大多数家庭的美好愿望。在此心理作用下,许多家长和学生并不愿意根据自己的真实水平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考试科目,而学校为了攀比上线率和重点率,也会尽一切可能鼓励学生多项兼报。这一切都会在无形中增加考生的负担,使减负的初衷最后演变为增负之实。

针对可能出现的“三类兼报”行为,葛为民表示,全国高校每年在浙江通过高考招收新生大约26万多人,其中“一本”仅3万人左右,“二本”、“三本”在10万人左右,剩余的一半则进入到各类高职高专。从这一点分析,有能力报考第一批院校的学生只是少数,而理性选择第三种考试模式的考生应该占到绝大多数,他们将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将大大减轻学习负担。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叶宏认为,一类模式中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供少数考生选择,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他认为:“多模式选择看似考试的类型多了,但事实上,却加大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同时更好地体现了人才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培养。”

另外,为淡化学校之间在上线率、重点率上的攀比,新高考政策还将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为考生自主、理性选择考试类别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高校自是否过大?

还有人对本次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提出了质疑。根据改革方案,第一批招生院校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自选模块”的分数纳入投档分数范围;招生院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还可以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有家长质疑,高校的自是否过大了?它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暗箱操作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对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为,自主选择是未来高校招生的趋势,个性化、多元化的选拔标准能让不同类型的学校选拔到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高校更好地培养和选拔既有必备的知识基础,又有个性和特长的专业人才。同时,一所学校在一次高考中只会设置一个选拔和录取标准,所以对报考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来说,这仍是公平的。叶宏还介绍说,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里,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仍然是划定分数线和各学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总分中不占权重,仅作为高校在投档分数线上择优时的参考依据。他说,高考新政的录取体制没有改变,仍实行“学校负责、招生机构监督”,制约监督体制健全,担心这项改革可能为高校招生预留暗箱操作空间是不必要的。

同时叶宏强调,即便只是择优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设计也力求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进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的《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是在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采集基本信息形成的,项目指标或以等第呈现,或作客观写实,排除了主观性很强的鉴定性文字,评价标准统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张绪培坦言,作为阶段性的高考改革方案,新政出台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新问题。今后,教育部门还会继续有计划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高考制度,以使高考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各方声音

学生:新高考是一次机会

满文涛是杭十一中高三(8)班的学生,平时成绩在班里排前5名,2009年他准备报考一类学校。

满文涛认为,普通中学的学生在数学、英语方面比重高的学生弱,而语文、文综则相差不大,所以他在选择自选模块时,选了两个政治模块、两个历史模块、地理和语文各一个模块。

“我们班一共有近50名学生,其中选择一类的有8名。”满文涛说,在这8个学生中,除了一个数学特别好的同学选了数学外,其他人都选了语文和文综模块,“增加模块后,学习压力可能会增加,但对普高学生来说多了一次选择的机会,也增加了上‘一本’的机会。”

家长:担心孩子没了冲刺的机会

为迎接新高考,目前一些学校对高三年级按照类别进行了分班。

“虽然孩子现在成绩不是太理想,但我们总希望孩子能在最后一年冲刺一下,说不定就能上‘一本’了。可一旦分班上课,就连努力的机会都没有了。”不少家长认为,即使学校承诺分班只是暂时的,但这个方案仍然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比如孩子经过努力调到上一类班级,那很多内容就需要从头学起。家长还担心,经过分班后,学校在师资安排上会向一类班级倾斜,这对二、三类的学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学校:学生、家长最好明确定位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3

2012年10月10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第六高级中学高一学生陈奇超,走进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西餐实训室。

当其他高中生在教室里学数理化时,他却在这里和一堆瓶瓶罐罐为伍,有滋有味地学调酒。陈奇超此刻学的是正经八百的高中课程——一门包含调酒技艺的“西餐厨艺”课,刚刚被写进萧山六中的选修课表。

今年9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改,其中一大变化,就是学生必须在选修课上拿到足够学分。

六大措施深化课改

刚过去的这个暑假,省教育厅负责深化课改的处室,全省高中校长、教研室主任、主课教研员、骨干教师,过得都不轻松。

他们在不同会议室,反反复复开研讨会——关于这个学期在全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改方案: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每个学生可以有不同课程表;学有余力者高二就可毕业参加高考;学生实行走班走校上课……

这样的改革探索,全国有很多实践,但都在单个学校进行。课程改革在一个省份全面推行,浙江在全国领先。

早在2006年,浙江省已经启动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验工作。2011年4月,全省30所具有代表性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深化改革方案的试点。经过1年的试点及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讨论,今年6月,省教育厅正式《浙江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据悉,这次推出的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是一个系统性改造和完善高中课程的方案。主要有六方面的内容:

第一,调整优化课程结构,适当减少必修,切实加强选修。必修学分从116分减至96分,选修学分从28分增至48分。

第二,凸显个性,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与实施。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四类,学校可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建设满足本校学生发展需要的选修课程。

第三,发展特长,全面实施选课制和弹性学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鼓励学生制定个人修习计划。实施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同时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第四,培育特色,进一步扩大学校课程自。规定在确保每学期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每周在校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的前提下,学校可自主制定学校课程开设计划。

第五,改革评价,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高中会考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6月施考。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录入。

第六,强化保障,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在2012—2013学年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2014年秋季,争取在全省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要让学生发现自己的兴趣

整个课改方案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选择性,选择是这次课改深化方案的主旋律。即通过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

“今后全省将不再有统一课表。”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说,在确保每学期必修课程、每周在校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26小时的前提下,学校可自主制订课程开设计划,并鼓励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我们希望通过深化课程改革,让孩子能多学些自己想学、自己有能力学、自己学得好且对实现自己志向有用的东西,让每一名孩子都能多品尝一些学习和成功的快乐,进而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向着全面而有个性的方向发展,推动教育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多样化人才。”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在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会议上语重心长地说道。

浙江省教育学会副会长鲁林岳认为,一直以来,固定的课程让学生鲜有机会去了解自己的兴趣,这也导致高考填报志愿时,不少学生盲目选择专业。浙江的改革,为学生发现自己的兴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开学前,浙江大部分高中都已经制订了自己的开课计划。宁波效实中学校长周千红表示,由于学校之前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校本课程,目前已经为新学期高一学生准备了70多门选修课。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这些课程,学校在开学初的两周对学生进行辅导,并在9月中旬进行选课。

脱钩高考,课改会否动力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课改明确宣布暂不与高考招生挂钩,这引来了一些家长的质疑,也有一些教师担心改革会因此动力不足。有关专家亦表示,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验看,如果缺少与高考制度的衔接,改革恐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对此,韩平认为,高中课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立刻与高考挂钩,选修课程很有可能会变成“必修”,从而加重学生负担。“‘暂不挂钩’是防止选修课被‘异化’。”

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2011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在全省30所高中进行了选修课程试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选修课沦为必修课的现象并不鲜见。浙大城市学院一名大一学生告诉记者,自己上高中时,选修课就成了必修课,不喜欢的课程也要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

刘希平认为,不能为增加改革的动力,就硬性规定选修课程在高考中占有一定比例。事实上,随着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步伐加快,高中课改完全可以与之实现“柔性衔接”。

近年来,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一直在推进,并于今年探索实施了“三位一体”高校招生录取试点,即高校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项综合来录取考生。

据介绍,浙江省参与“三位一体”试点的高校已有17所,基本囊括了比较好的省属高校,计划招收学生1600余名,报名学生超过1万人。“尽管与全省31万考生数量相比,录取人数还很有限,但影响还是很大的。”刘希平说,目前高校面试已经把重点放在了对学生专业兴趣、潜质和素养的考察上,这体现了一种明确的导向性,与高中选修课建设形成了对接。

2012年10月10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正式与萧山第六高级中学签订协议,为普高生开设多门选修课。据悉,萧山六中学生在浙江旅职院选修的课程学分,在该校的自主招生中将享有加分政策,并有望带入大学。这种高中和大学之间的“学分互认”,也将成为课改的新方向。

“开设哪些课程主要考虑了3个因素,一是紧贴生活技能,争取让学生学有所用;二是对接高中的学习知识,希望让学生的高中必修课和选修课能够相辅相成,比如,导游课程涉及到高中地理、生物知识,中西餐烹饪则有专门的烹饪化学环节,与高一、高二的化学学习密切相关;三是培养学生的兴趣,培养职业倾向。”

浙江旅职院副院长王忠林透露,目前,高中与大学的学分互认政策已在制订中,旅职院还会根据自身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接下去,浙江旅职院还将与杭二中等合作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

警惕新的城乡教育差距

开设选修课程,不仅需要学校有相应的师资,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资源也至关重要。由此,有人担心,这对农村学校来说是一个挑战,改革可能会造成新的城乡教育差距。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方红峰表示,全省普通高中总体上都具备了开设选修课程的条件,但城乡差距确实存在,一些教学条件相对薄弱的村镇学校,确实面临能否开出足够选修课的问题。

为此,开学前,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建设的113门选修课网络课程也通过专家审议正式上线。“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网络课程”网站中提供的选修课,有电子教材,有教学课件,还有教学视频。

通过这个网站,浙江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就可以通过网络,自主选择自己喜爱的选修课程进行学习了。与此同时,学校则可以利用网络课程直接组织教学,或利用网络课程提供的丰富资源开发新的校本选修课程。

另外,教育厅还将重点加强对农村普通高中及城镇薄弱学校校长课程领导能力、教师课程开发能力的培训,组织城市优质高中与这些学校共同开发选修课。

韩平表示,农村高中尽管课程资源不如城市学校丰富,但找准自己的定位,也可以开发出有特色的课程。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4

教育部下发通知,2015年浙江中考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今天透露,有关“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的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中。

据介绍,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会搭上课程改革建设的“快车”:今后,我省将考虑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在大学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公共课程。其中,宪法知识等法治教育内容也将纳入高中课程,预计2015年各地会出台具体办法。

浙江省新高考方案出台后,除了语数外必考课程外,参加新高考的考生还需要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选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浙大附属中学面向全校高一新生开展了“高考选考学科选择意向”的预选,“选择政治这门学科的学生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占了学生总数的43%,其中又有一半的选择理由是‘今后想从事法律工作’。”浙大附中教学处副主任戴滟滟由此判断,与宪法知识相关的法治教育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基础,可以加强学生们的法治意识,甚至融入他们的职业规划中。

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2015年浙江中考改革的相关内容就到这里了,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5

包伟民近日成为舆论的焦点。

包伟民,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历史学会会长。今年3月1日,他在某知名论坛上发表一则声明,要求报考他的学生“另投名师”,向社会表明了“拒招”研究生的态度。“拒招”的原因是,浙江大学之前公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交“助研费”。

包伟民的这一声明公开后,立刻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很荒谬,学生读书导师也要交钱;有人则认为很合理,可以让导师招生量力而行,而不至于过多过滥;有人则担忧,导师出了钱以后,会不会导致师生之间出现雇佣关系合法化的倾向,而且,这笔钱会不会最终转嫁到学生头上。

去年7月,中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开始改革,这项改革最敏感的是收费环节,但从试行以来,一直波澜不惊。然而,这场小心翼翼的改革终于在推行导师资助制时触发了一场风波。

浙大新政

2月28日,浙江大学公布了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其中的一项新制度是: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缴纳“助研费”。根据方案,学科分为3类:一类是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二类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医药学(除临床医学外);三类是工学和临床医学。导师的出资标准按照分类确定不同数额,第一类导师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每年要向校方缴纳300元,招收一名博士生,每年向校方缴纳1200元;在第二类中,这两个数字分别为800元和3000元;如果是第三类,要缴纳的费用会更高,分别是1200元和4800元。

方案同时规定,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在相关文件中,浙江大学也强调,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要与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挂钩。导师一般应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才能安排招生。

新政的推出是按照教育部的安排进行的。从去年开始,浙江大学作为全国17所试点高校之一,着手进行研究生制度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方案,这些方案不仅涉及研究生奖助办法、招生制度、培养方案等,而且关系到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过去执行了20多年的老制度。

按照去年改革推出时的说法,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不是收费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通过统筹各个方面的资源,包括学校的、院系的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来激发出学校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理顺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最终促进研究生培养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际惯例,导师资助制是指研究生的学习费用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分担,因为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参与导师的课题科研。”上海大学司法研究所所长倪正茂说。

在浙江大学推出的这些制度中,涉及研究生的研究生收费一项曾经备受关注,但由于新制度还有待于2007级研究生入学后才能接受检验,所以一些关系导师切身利益的问题率先浮现。在浙大公布的系列改革方案中,教师们反应最激烈的,与即将读研究生的学生一样,是关于“收费”方面的内容。

拒招宣言

就在浙江大学公布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第二天晚上,包伟民便在网络上发表了“拒招宣言”:

鄙校新法:自2007年起,招收硕、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均须向校方缴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助研经费”数额,按招收研究生人数多寡翻倍递增。本人近年偶承青年学子缪爱,或有投考,然因不合时宜,无力缴纳此钱,复以为此申请“扶植”(按“规定”每年最多“扶植”一名),迹近于乞,君子所不为。故告考生:新法之下,难与二三才俊灯下读史,以共教学相长之乐;烦请另投名师,以免误了前程。

包伟民显然不认同浙大新政。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钱多钱少是另外的事情,你向我收费是无理的”。

他提出三点理由,首先,绝大部分历史学研究基本上是一种书斋式研究,所需要的研究条件就是有一个好的图书馆,而不是靠项目规划来推动。其次,历史学研究都是根据个人的兴趣,与规划无关。任何一个真正的好的历史学家,他们的代表作都是经过多年长期积累的研究,依靠大的规划性项目来推动,在历史学上是不存在的。近年来利用研究规划、设立项目来推动研究的基本都是应用学科。第三,最重要的是,历史学的导师不把研究生作为自己的研究助理,研究生必须自己寻找研究课题,研究生是独立研究、独立署名,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没法从研究生给他的服务中得到回报。

包伟民措词强烈地表示:“在应用学科,比如工科,往往是学生为老师打工;而在基础学科,我指的是文、史、哲,是老师为学生打工,对基础学科老师来说,纯粹是一种劳动付出。我出售我的知识,你买了我的知识,凭什么反而要老师付钱给学生?”他认为,与理工类等应用型学科相比,历史学的导师们没有很多的横向与纵向经费,用行政规定要求所有导师都交纳助研经费不合理。

包伟民说,“我们的经费跟理工科相比是几十倍、上百倍的差距。”他正在承担的“8―13世纪中国传统社会转轨”研究课题,3个老师一起做了将近5年,浙大方面给了不到6万元经费。此前包伟民曾申请到两次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与一次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这两个基金的申请都很严格,经费分别为2万元与4万元左右。

事实上,浙江大学的方案也考虑到了学科差异的因素,从所需缴纳经费的绝对数量来看,同招一个学生,人文学科所需付出的仅相当于其他学科的1/3至1/4左右。

不仅如此,方案还规定,浙大将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用于支持学校部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的需要,支持指导教师招收第一名研究生所支付的费用。

但校方或许没有料到的是,即使如此考虑,人文学科反弹依然强烈。该校人文学院一位教授干脆表示,“交多交少是一回事,要不要交是另外一回事。别的学科有钱,爱交就交,人文学科没钱,怎么交?”

包伟民的“拒招宣言”,在浙江大学内部引起了激烈争论,在一个博客上,有多个学科的教师参与进来,其讨论的内容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

其一,会不会导致师生雇佣关系固定化?经济学院教授叶航说,“以前许多博导就是老板,这种情况工科特别盛行,学生招得越多干活的就越多,现在老师要交钱了,我最担心教师会更加明目张胆地把学生当成打工仔。”

其二,改革是否过激?经济学院副院长史晋川认为,很多世界著名大学,有科研经费的导师用自己的经费招收研究生是通行惯例,有的导师经费充足研究生也多。但他同时表示,学校为人文基础学科仅仅提供扶植申请这一个通道,改革的确是有点过激,“对待这些学科,学校需要设置其他一些减震阀。”

其三,能否保证研究生的质量?浙江大学社科处处长罗卫东说,这个方案很难排除那种活动能力强但学术能力一般的导师从中受益,因为他们可以争取到许多横向课题,能支付起比较多的学生培养费,就招收更多的学生。但招生就是为了干活,导师就没有能力和精力指导学术。

并非杞人忧天

2007年,全国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7所高校已首批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截至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的方案已向社会公布,其他一些试点高校的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并将在近期公布。

在这17所高校中,有许多高校已初步计划推行和浙江大学类似的导师助研费制。然而,在高校,文科科研经费往往大大少于工科,一些文科三五万就算多了,而工科科研经费动辄数十数百万。不少人表示担忧,导师助研费的推行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文科科研的积极性。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表示,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制度实施要一步到位就会产生问题,尤其是以理工科为主的学校,推行这样的标准会对人文学科产生负面影响,“文科经费不多,能获得的捐助也少,完全靠这些做助研经费很难,如果让老师自己掏腰包,那就更不合适了。”

他认为,浙大的方案对不同学科进行区别对待是正确的,但有些学科是冷门,需要学校保护,应该考虑更多的政策进行扶持。而且要有过渡期,不要一步到位。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6

2015年浙江高考人数28万,包括文科10、28万,理科17、72万;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人数为3、79万人。和2014年相比,2015年浙江高考生大概减少了百分之9。浙江和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出高考改革方案,浙江省在课程深化改革和高考制度改革方面走在全国教育改革前沿。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7

促进改革于法有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2014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的梳理工作,统筹推动法规“立、改、废”,促进改革于法有据。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和作用,4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8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的主题活动,并召开全省视频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亲自作动员部署,各级人大代表和各地各方面争当“诸葛亮”,献出“隆中策”。

1979年至2012年期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定)共178件,全部被纳入此次梳理范围。经过梳理,对其中存在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且各方意见较为统一的法规,采用一揽子打包的形式作出修改或废止法规的决定。

废止八件法规

废止决定废止了8件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属于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内容已基本被新法覆盖,实践中不再执行。

――已不适应有关改革要求。《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定于1994年。2010年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政府非税收入都纳入综合财政预算,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执收、资金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前一条例确立的制度规范已不符合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分别制定于2000年、2001年。鉴于我省三级人事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已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统一也逐步到位,这两件条例确立的制度规范已不适应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的要求。

――内容基本被新法覆盖。《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制定于1989年。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基本覆盖省条例内容,且更符合形势发展,实践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依照国务院条例执行。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制定于1996年。2007年物权法出台,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了规定,2008年,建设部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目前,我省房屋登记有关工作基本依照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执行,条例已不适应我省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改革要求。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于1997年。条例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规定与后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不一致,已不能适用;有关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有的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有的已作出改革调整,有的较原则、可执行性不强,已不能适应当前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已滞后于形势发展。《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制定于1991年。1996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及其实施和保障作了全面规定。条例规定的就业安置、经费安排等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实践中已基本不再适用。

《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于1995年。随着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体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实践中,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不能适用。

修改六件法规

修改决定修改了6件法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16处条文,分别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等改革要求,以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要求,对有关条文作出修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审批。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里程已达3800公里,涉路施工许可数量庞大,从方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出发,修改决定对该条作出修改,即除保留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管道、道路等线性工程穿跨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外,将其余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一级。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均规定,省外承包商到我省承接业务后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照该规定,省外企业到我省承接业务,每到一地都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实践中,少数地方还将该备案变相执行为审批,设立了省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的要求,修改决定将这些条款中的备案机关修改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按规定应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的,应事先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只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已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准手续。修改决定删去了该条规定。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8

【关键词】浙江省 金融改革 创新思路

一、引言

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金融在整个经济运行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动力作用。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并不充分,加强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对此,浙江省率先开展了地方金融改革。本文就浙江省金融改革问题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二、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浙江省拥有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以及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瓶颈问题就是融资难。在这种形势下,加强浙江省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开展地方金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涉及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委员会、银监会等多个管理部门,需要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以及金融改革风险预警机制等多个层级、多个领域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一旦在某个方面稍有差池,就很有可能导致整个金融改革工作的失败,就有可能给整个浙江经济的发展带来严峻的威胁。这是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浙江政府部门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充分权衡各方面的利弊进行多元化金融体系改革的构建。

(二)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良好机遇

浙江省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发展时期,正面临着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由于目前占比重较大的第二产业所占用的资金量比较大,严重阻碍了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如果浙江省能够实现金融改革的成功,那么就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就能够使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超过第二产业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成功优化。这样一来,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浙江省经济增长方式的科学转变。这是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良好机遇,浙江省金融改革有关部门应当紧紧抓住这次机遇。

三、关于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的路径思考

笔者通过借鉴一些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分析浙江省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就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的路径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粗浅认识,以期能够对浙江省金融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一)深入开展浙江省金融行业的混合经营

从2011年10月开始,总理对浙江省的民间资本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温总理明显的理念就是要进行“融资”与“减税”。有些学者认为,解决浙江省民间资本使用的方案就是对其进行“招安”,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政府此次进行民间借贷问题解决的目的并不仅仅局限于“招安”的阶段,而是要逐步实现民间借贷资本同实体经济之间的对接支持。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应当稳步、系统地促成金融行业混合经营局面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浙江省的金融改革效果。

(二)降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各项金融保险机制

要想实现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必需要打通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这三方面的市场,构建具有全职能的综合金融机构。显而易见,就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准而言,要想进入其中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如此高的进入门槛就遏制了浙江省民间资本的经营产品门类,基于这一现实,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这次地方金融改革应当综合考虑风险与资金要求,适度降低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同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产品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保证机构投资者与产品使用者的基本利益。

(三)鼓励与支持金融创新业务发展

推进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应当对银行中间业务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要加大监管力度。金融改革意在创新,这个创新不仅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而且还应当包括监管机制的创新。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非常充分、民间金融活跃也就意味着风险严重存在,再加上金融改革创新会由于金融产品的丰富多元化而产生新的风险,所以说,浙江省金融改革试验区所面临的风险是远远大于国内其他没有改革的地区的。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唯一的办法就是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各种风险监管,做到确保万无一失。

(四)从浙江这块试验田探索出我国外汇管理中资本项目管理新思路

在浙江省金融改革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应当不断开拓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新经验,为人民币的国际化道路奠定基础。从汇率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个人境外市场直接投资试点的开闸预示着未来民间资本可以加大对海外资产的投资并购,人民币跨境流通或更加频繁、规模或更大。这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推动汇率和利率制度改革。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应当给浙江省适当授权允许当地居民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与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加快推进浙江省金融体制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次改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与良好机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采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为我国其他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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