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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涉及婚姻关系的审查必须变革

王云云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10期

摘要:长期以来,对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审查以及登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的界定,一直困扰着从事房屋登记的工作人员。各地做法也不同,有登记时完全依当事人自行申报为准的,有取得和处分登记重复审查的,有取得登记时严格审查的,有处分登记严格审查的等。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房屋登记行为法定涵义的明确,是否有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有职权判断房屋权属,已经成为很多房屋登记机构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资格审查房屋婚姻工作人员法律法规

单位: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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