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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

王达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11期

摘要: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称为“三改”,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的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目前,仍有许多“三改”区域住房简陋、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此,2013年7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13]25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3]25号《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能够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对改造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院一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二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三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四是完善配套,同步建设。但是,对征收拆迁的依法推进问题却用了“禁止强拆强迁”,笔者在征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中,发现存在诸多法律冲突和自相矛盾要要要公民权利保障与行政效率提高平衡的法定性受到挑战,即政策否定法律。对此,本文仅分析征收拆迁中的法律冲突及其破解路径。

关键词:法律冲突拆迁征收旧城区改造城镇化建设

单位: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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